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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化气储罐地上110m3

发布时间:2018/3/16 13:44:29

液化气储罐地上110m3安全附件
1.液化气储罐用的安全阀、爆破片、压力表、液面计和测温仪表,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,同时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
2.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液化气储罐,均应装设安全阀或爆破片。若压力源来自液化气储罐外部,且得到可靠控制的,可以不直接安装在液化气储罐上。
3.若安装安全阀后不能可靠地工作时,应装设爆破片,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组合共用结构。采用组合共用结构时,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。
4.安全附件的设计、制造,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。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。
5.对易燃、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储罐,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,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,并进行妥善处理,不得直接排入大气。
6.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。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;爆破片应定期更换,更换期限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。对于超过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,应更换。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。
7.安全阀、爆破片的排放能力,必须大于等于液化气储罐的安全泄放量。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。
8.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液化气储罐的设计压力。如采用系统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,则系统中每个液化气储罐的工作压力应与其相适应。
9.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液化气储罐的设计压力。
10.液化气储罐设计时,如采用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、爆破片的调整依据,应在设计图样上和液化气储罐铭牌上注明。
11.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,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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